該書按經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分類法,其中經部分11大類,子部儒家類六十九家,九十二部,七百九十一卷。經部後無大序,每類後亦無小序,著錄時首為撰者,次為書名、卷數,絕大多數無注釋,有者僅為極少數。 此《新唐書·藝文志》以唐毋煚的《古今書錄》為藍本,收書除據《古今書錄》照錄外,還增加了《舊唐書·經籍志》所不錄的唐人著述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七卷。在每個類目內,分“著錄”與“不著錄”兩部分,“著錄”是指《古今書錄》原有的著錄;“不著錄”是指歐陽修所新增入的唐代著作。 據此《志》可以考見唐代經學文獻的收藏及唐代經學著述的情況,並且,從唐人經學著作的品目中,既可反映當時的著述風氣,亦可為瞭解與衡量這一時期的經學文化成就提供了重要依據。